贵州省“十一五”(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程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教师[2005]5号)和《贵州省“十一五”(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本实施意见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为依据,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在继续推进《信息技术基础》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普及、巩固、提高”的原则,使全省中小学教师接受新一轮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全体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计算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以及学习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使之能熟练运用于学科教学中,提高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基础》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各地对参加《信息技术基础》培训考试尚未达到合格等次的教师,应加紧进行培训和考试。尤其要抓好对农村学校及教学点教师的培训和考试,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07年下半年,省将进行专项检查。
2、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简称《标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简称《培训大纲》)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教师教育机构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使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显著提高。每位教师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的课时数不得低于70学时。
3、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大纲》(简称《考试大纲》)的要求,在完成培训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组织全省教师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力争在2010年评估验收时,全省获得国家水平考试合格认证的教师达到50%左右。
4、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成规范的省、地、县三级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培训和考试体系。
三、实施步骤
1、到2007年6月底前,全省各地、县至少要建成一个达到国家标准的地、县级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以推进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的顺利展开和保证全国统一考试的正常进行。2007年下半年,省将对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进行评估和认定。
2、开展管理者及培训者的培训。在2007年暑假前,完成对各地、县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管理者及培训者的省级培训。
3、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各市(州、地)的指导下,各县可选择领导重视、有积极性、硬件条件具备的学校进行培训试点,以便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4、在取得培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各地、县应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根据由浅入深,因材施教的原则,先在县以上学校铺开,然后逐步向乡镇学校及教学点推进。
5、此方案实施后,已完成培训的教师可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水平考试每年进行两次。考试合格者由教育部颁发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6、培训、考试工作开始后,省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实施的过程和考试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州、地)也要组织和开展相应的工作。2010年全省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四、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缩小东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水平差距,迅速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整合力量,分工合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和完善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各级教师培训基地的软、硬件水平。在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省将根据《评估标准》对各级培训基地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合格的培训基地方有资格进行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培训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培训机构的功能,整合优质教师教育资源,构建现代、高效的教师培训体系。
要充分调动各级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师训、电教、教研、考试等部门各自的优势,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天网、地网、人网”的结合,分工合作,采用多种方式,切实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3、加强骨干培训,建立培训网络
省将对各地、县教育技术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县要对县、乡两级骨干教师分别进行再培训,必须确保每个乡镇中、小学有一名以上教育技术骨干教师。培训可以集中到县,也可以组织培训者送教下乡。要特别重视开展校本培训,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使每个教师都能接受新一轮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让广大教师通过培训真正学到新知识与新技术,并能逐步将这些知识与技能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使我省中小学教师特别是条件较差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跨上一个新台阶。
4、狠抓培训管理,严肃考纪考风,建立激励机制
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培训管理,严格考勤与考核。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严把培训质量关。
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考核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已参加培训的教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要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纪考风,确保考试质量。
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认证制度。将水平认证与教师年终考核、特级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优评模等相挂钩,形成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业务水平的激励机制。
5、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要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个人共同分担成本的机制。
五、组织管理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是全省继教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教育厅继教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继教工程办公室具体组织和管理。省继教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省有关培训、考试等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和管理,对市(州、地)、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的建设、培训、考试、颁发证书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估。
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相应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转自贵州省麻江县下司中心小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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