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班主任的反复教导,我校学生假期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放假期间听从家长的安排和教导,尊重长辈,团结邻居,爱护兄弟姐妹,参与家务劳动,主动与父母沟通。要做到学习生活两不误。
二、不私自邀约外出游玩,不到江、河、湖水中洗澡、玩耍。
三、注意用火安全,不乱玩火,不随意燃放鞭炮;不攀爬树木和较高的地方。
四、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不赌博,不聚众闹事。
五、不到高速公路上行走和玩耍,不在过境公路上嬉戏打闹和互相追逐,不违章骑车在公路上乱窜。
六、不搭乘无牌、无照、无营运证以及超载和接近报废的车辆、船舶。
七、不到不卫生饮食摊点购食食物,不饮不卫生的水。
八、“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坚决抵制毒品的诱惑。
九、不参加邪教、迷信活动,不加入邪教组织。
十、不到施工地点围观、逗留。
十一、到别人家玩耍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在做客过程中有礼有节,需留宿的要讲明。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家长、同学自行注意。
以上十二条请全体家长监督,请全体同学认真学习遵守。
德育处
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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