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务安排:
主 考:文朝永(负责监督老教学楼的考纪考风)
副主考:罗务祥(负责监督新教学楼的考纪考风)、刘天才(负责监督新教学楼的考纪考风)
潘建才(负责监督老教学楼的考纪考风)
考 务:刘 和 龙治全
考 勤:王世琨
质 检:刘 和 王世琨 龙治全
信 号:王芝锦
考场桌凳调配:文 波
试卷分装、准备装订的密封纸条:姜清华 任珍时 陈艳辉 王芝锦
草稿纸分装:王芝锦
试卷及草稿纸保管及发放:姜清华 注:草稿纸只发数、理、化这三科的
三、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按《监考守则》严格要求自己,要以中考的标准要求学生。
2、监考教师要提前30分钟到总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发放试卷,并在黑板上写清楚考试的科目和考试的时间,提醒学生试卷共有多少页。
3、监考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试时间到后方能允许学生交卷,中途一律不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4、考试结束后,立即按顺序收取试卷装订,并到考务处交质检员验收合格后装订。
5、在考试期间,要求学生要保持教室内外清洁卫生,严禁乱扔草稿纸或其他书籍。
6、在监考期间,若有特殊情况,可请本校教师代监考,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需到校正常上班。
四、考试期间对学生如何复习的安排:
1、每科交卷10分钟后,学生立即返回本班教室,由要考试的下一科的任课老师到教室里进行辅导。
2、放学时间统一为:上午:12:00 下午:5:30
五、评卷安排:
1、评卷时间:每一科考完后,当天晚上开始评卷。
2、评卷要求:
①学校安排地点,统一评卷,流水作业,并指定专人到教务处领取和交还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回家批改。(各科负责人:语文:潘德全;数学:金辉;英语:梁明乾;政史地:田仁先;理化生:姜佑兴。)
②试题答案由各科的负责人组织本组的教师统一敲定,按统一的尺码评卷,任何教师不得随意更改。
③各学科改完试卷,要认真复查后再拆卷,不准任何教师在改卷的过程中私自拆看学生的名字。
④各科评完试卷后,各评卷组长组织本组评卷教师到微软计算机教室直接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电脑。
六、改卷名单:
[语文]组长:潘德全
成员:徐元海、王明才、龙国虎、李显芝、王金尧、陈复喜、石俊辉、罗 杰、罗 毅、文廷军、陈泽珍、文光胜、刘建辉、廖彬华、徐祖群、郭玉忠、刘定凯
[数学]组长:金 辉
成员:范传红、王世琨、罗桂林、陈 洪、蒙维银、王玉皋、罗贤敏、张成楷、杨 峰、王佳庆、王佳伟、罗 飞、赵 勇、罗国平、文胜周、罗时国、龙海金
[英语]组长:梁明乾
成员:熊文通、莫金枝、杨华英、严启书、米庆叶、朱永刚、王平梅、罗务祥、周丽琴、杨 力满仪兰
[政治]组长:胡英欧
成员:刘 和、胡英国、文朝永、文顺友、甘 放、王奎帅、韦治旭、蒙世文、赵祖菊
[历史]组长:田仁先
成员:潘奇胜、罗建芹、陈祖伦、赵忠海、刘锡刚、陆 荣、任珍时、李永平、龙永芝
[地理]组长:潘建国
成员:李泽俊、胡 磊、谢如林、杨香玲、文 波、陈艳辉
[物理]组长:姜佑兴
成员:刘天才、肖光金、王朝华、文朝凯、吴常柏
[生物]组长:王君林
成员:罗秀娜、文忠灵、李发春、潘建才
[化学]组长:王建华
成员:赵 英、陈步平
七、考试和改卷期间,全体教职工要有“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特别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英语听力由罗务祥副校长负责。(用智能广播)
九、《监考守则》 、“考场设置及监考教师表”附后。
2008年1月7日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 态度和蔼热情关怀学生。
二、监考教师在每科考前二十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学生的校名、姓名、考号是否填写好,未填写好的要提醒学生填写好。
三、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学生试题页码差错,印刷文字图表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四、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舞弊时,应立即报告主考,该科以零分计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如实将舞弊情况填入考场记录。
五、监考教师要爱护、关心学生,学生生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学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学生停考,并向学生家长解释清楚。
六、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如要留用必须经主考同意。如发现学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七、考试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照试卷编号顺序和考场学生数认真清点、装定好试卷,注明考场名称和科目,填写好试卷封面记录,经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贴好卷头密封笺,立即交给主考验收。
八、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本考场人员以及其它人员进入考场。
九、监考教师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违者严加追究。
十、每科考完后,监考教师要注意清场,离开考场要关好门窗。
十一、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考教师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