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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尽管如此,但是因为重大自然灾害而在全国下半旗,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这个消息一经国务院公布,便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积极支持和响应。此前,有网民提议应降半旗为遇难同胞致哀,海外侨胞也有类似提议。甚至有网友提出将
设立全国哀悼日,为遇难同胞下半旗,寄托了国家和人民对遇难同胞的沉痛哀思。这是对遇难者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忘不了震灾中罹难小学生那一只紧握铅笔的柔弱小手;忘不了
设立全国哀悼日,为遇难同胞下半旗,鞭策生者更加珍惜生命中的每时每刻,重新审视活着的意义,鼓起勇气好好活下去。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天灾下,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一声声无助悲痛的哭泣,让我们体会到生命的脆弱和渺小;一桩桩求生的奇迹、一幕幕人性的光辉,则让我们见识了生命的坚强与伟大。对于生者尤其是大难中的幸存者来说,珍惜生命,热爱生活,鼓起勇气好好活着,无疑是对死者最有意义的告慰。死者长已矣,生者犹可追,我们期待每一个活在今日的人,回忆往事时,“能够不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
设立全国哀悼日,为遇难同胞下半旗,激励着中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震灾的决心,鼓舞着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斗志。“天变不足畏”,生命并不是自然的纯粹玩偶;生命的存在,让我们有战胜自然的勇气,更有挑战自然的梦想。大地震震塌了我们的房屋,却震不垮中华民族的坚强意志;夺去了同胞的生命,却夺不走华夏儿女的手足深情。“房子裂了、塌了,我们还可以再修。只要人在,我们就一定能够度过难关,战胜这场重大自然灾害。”温总理在都江堰灾区现场的话语,依旧回荡在我们耳边。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军民团结,齐心协力,一定能够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重建美好家园。